《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4 10:52 信息来源: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的是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为了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消防救援机构呼吁各单位一起共治共享共保消防安全,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积极申报备案。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依据《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对达到一定规模和要求的12类单位进行了划定,包含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 (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视、报社和邮政、通信枢纽、银行、证券交易所;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场所;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等物资仓库和堆场,物流仓库,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可在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查询,满足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另外,对符合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也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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