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01 16:44 信息来源: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二、整治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内容

1、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2、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24小时值班。

7、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

8、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存在故障。

9、物业服务企业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未签订维保合同;未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等。

10、消防维保机构未每月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出具报告,执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维护保养走过场、出具虚假报告书等。

1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五类人员”不知晓单位火灾危险点、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不熟悉灭火救援预案流程、不掌握如何扑灭初期火灾、不能够组织人员疏散等消防安全内容,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不知晓、不掌握如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组织疏散逃生和如何进行宣传教育。

四、整治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和《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表》(下载网址:http://sd.119.gov.cn/),由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强消防管理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三类场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大培训“七个集中行动”。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于隐患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严重的,组织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doc

附件2: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表.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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