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公布信访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9 14:33 信息来源: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现向社会常态化公布信访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

一、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对山东省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党组织、党员指战员涉嫌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党员指战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机关处理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党组织、党员指战员对所受党纪处分处理不服的申诉。

(五)被审查人对总队、支队纪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六)被审查人对总队、支队纪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对下列三种检举控告情形,总队纪委不予受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0531-8512411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电子邮箱:sdxfzdjw@163.com

(三)来信地址: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218号(邮编:250102)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事实清楚。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情况和证据,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倡导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总队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并予以答复。

(三)总队纪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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